关于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鄂建办〔2018〕2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委(局):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能,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近年来,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发展迅速,该类场所结构复杂,人员密度大、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涉及所属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切实履职,重点监管。各地住建委、城管委(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大型商业综合体新、改、扩建及装修工程过程监管,加强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重点环节的闭合管理,对装修材料及保温材料的进场检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燃烧性能符合标准要求。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设置影响火场排烟、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物等问题开展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对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情况开展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检查,指导做好燃气管路敷设、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三、明确节点,有序开展。各部门要在各地安委会统一指导下,按照《通知》时间节点要求,分阶段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10月15日之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排查整治,10月31日前完成总结验收,同时将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厅。
四、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李振,6887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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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