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419号
各市城管局(委),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检查考评2017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成效,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鄂建〔2017〕3号),以下简称《考评方案》)的安排,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明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5日至12日,每个城市1至2天,具体检查人员分组安排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采取属地回避、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由省厅城市管理处、省公安交管局和部分市(州)城管部门抽调人员(城管局副局长或副县级以上干部)组成,按照检查对象“一主两副城市、其他设区城市和直管市”分为4组:第一组:检查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第二组:检查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随州市;第三组:检查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第四组:检查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组长和联络员均由厅城市管理处同志担任。明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重点考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保障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核心指标,包括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改革任务)、投入保障、考评奖惩、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及后两季度暗访反馈突出问题、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具体检查考评内容和标准详见2017年《考评方案》。同时,根据省住建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的要求,对各地2017年申报的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进行检查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一)提前做好检查准备。本次检查考评是对市(州)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考评,结合第三方调查机构暗访成绩,考评结果将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项目成绩。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考评方案》中明查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准备汇报材料,提供详实的检查资料。同时,各地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省级示范路申报材料报厅城市管理处。
(二)及时报送县市检查情况。根据《考评方案》要求,市(州)参照省级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标准,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的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请各市(州)城市于2018年1月底前,将所辖县(市)的检查考评结果报省厅城市管理处。
(三)遵守工作纪律。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检查前,省厅将召开工作动员会,对从市(州)抽调的检查考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被抽调人员须按时参加。
联 系 人:侯继光、谢锋
联系电话:027-68873488(兼传真)、68873422
邮 箱:408077749@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