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加快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必然趋势,把握这一趋势并因势利导,不仅可为中国经济赢得新的历史性发展空间,而且也将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则是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之一。
发展目标:城乡一体化
且以上海为例。上海是中国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也是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然而,“城强郊弱”的特征却明显地反映了城乡二元结构给上海造成的失衡现象,制度性的原因使上海目前的城市化仍然是城乡分割的单向度城市化。单向度城市化把城市狭义地理解成城区,把城区和远近郊区割裂为两个封闭体;城市的发展往往是以现有城区为内核向外延扩张,远离城区的更广阔的农村居民很难与城区的居民一样共享城市化的成果。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使中国的城市化普遍陷入建设用地紧缺和闲置并存的怪圈:一方面,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建设用地极为匮乏;另一方面,在郊区特别是远郊,大量农村建设用地低效使用甚至闲置。造成这一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在土地制度上所存在的使用权可流通的国有建设用地和使用权不可流通的农村建设用地并存的现状。
我们需要的是城乡一体化的全向度城市化。毫无疑问,城市化意味着农村人口的大量减少,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但城市化并不等于消灭农村,也不可能消灭农村,同时,建设大都市,也不等于消灭小城镇。城市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有中心城区,也有郊区农村。农村在这一系统中必不可少,它具有不可替代且不可或缺的社会功能、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服务功能,不仅为城市提供了赖以生存的食物来源,也为城市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生态保障。现代化城市,既要有“红心”,又要有“绿肺”,是一个完整的涵盖中心城区、卫星城镇、远近郊乡村的城乡一体的生产、生活、生态循环区域。?
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发展目标,概括地说,就是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从全生态社会建设向度来审视城乡一体发展的问题,重新对远近郊乡村进行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开展全面系统和整体性的建设,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使远近郊区和城区真正成为功能互补的有机统一的社会共同体。形成这一共同体,自然也要涉及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问题。
有效途径:农村建设用地改革
深化农村建设用地改革,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并非所有制意义上的改革,而是使用权意义上的改革。但它同样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工程,对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构城乡一体化具有基础性的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改变单向度城市化开发模式的重要措施。打破建设用地的城乡区别,实行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是深化农村建设用地改革的核心所在,它反映了在建设用地上取消城乡差别的本质要求。城市化不能也不应该以挤压农村、消耗农田来扩展空间,而应该并且也能够通过城乡联动、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来赢得发展空间。宅基地是农村建设用地最主要的部分,就平均水平而言,一个农民所占用的建设用地至少两倍于一个城市居民。换言之,通过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措施,实现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那么,至少可以节约一半以上的农村建设用地,就全国而言,城市化将不再受困于建设用地的匮乏。毫无疑问,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既可实现城市开发模式的转变,使之从粗放到集约,实现土地利用的“节能减排”,又为城乡一体化打开了制度性通道:农村建设用地将得到有序释放,按照区域发展规划,可以就地集中使用,也可以异地置换;在建设新农村的同时,向城市提供了新的空间,并赋予城市化新内涵、新思路,即从单向度向全向度转变。
其次,这是保护农田的必要措施。保护农田就是保证粮食安全;没有粮食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既然现有的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能够满足城市化的需要,那么,就没有必要再通过消耗农田这条途径了。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农业开发来增加农业用地面积,并折算成基本农田的面积;通过城市建设用地有偿流转的方式,异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以抵消扩大了的建设用地的支出。还有许多方式可扩大农业用地面积,将非农业用地改变为农业用地,如开发山地和水域,包括土地复垦在内的土地整理,将原本分割的农田连成一片,扩大基本农田面积,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