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公积金办事处“三项举措”促进行评工作
本网讯 通讯员李传铭报道: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京山办事处立足工作实际,转作风、履职能、改方式,采取“三项举措”,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开门纳谏“背靠背”
通过成立由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陈学文任组长的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京山办事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不断营造宣传氛围,并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主要有“五大”渠道。
一是开辟QQ群、设立专栏、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畅通网络诉求渠道等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主动上门聆听意见,陈学文同志带队分别走访了太力集团、亨得利公司、3家受托银行和部分已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征集社会各界人士对办事处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积极召开各类座谈会共8次,分别向基层单位、社会监督员代表、服务对象等120人进行面对面征求意见,积极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印制了《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京山办事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问卷调查表》2000份,发放前来营业部办事的人员进行随机调查,同时向县直单位开展了调查。
五是聘请行风监督员3名,明察暗访,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行政执法情况,专门收集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行风监督员反映群众呼声和诉求的桥梁纽带作用。共收集各类问题和建议15条,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的表现有3个方面,及时处理、答复群众来访3人。
边查边改“面对面”
一是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四种人员(以钱养事”职工、大学生村官、城市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管理员)”未缴公积金的问题。调查发现,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政府在多个部门设立了公益性岗位:(1)“以钱养事”职工:全县122人,归口县财政局综合改革办公室管理,年人均工资20900元,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2)大学生村官:26人,归口县委组织部合同管理,工资每月1966元(中央财政发放1666元、县财政发放生活补贴每月300元)。(3)城市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140人,归口县民政府管理,年人均工资20000元,由县财政发放。(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管理员:140人,归口县综合治理办公室管理,年人均工资14400元,县财政全额预算。目前,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为8%-12%,按最低缴存标准8%计算住房公积金补贴额,“以钱养事”岗位职工为203496元、大学生村官为49920元、城市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为223440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管理员为161280元,4项共计638136元。为维护社会公平,保障职工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办事处要求参照外地做法,在“以钱养事”等四类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妥善解决这部分职工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诉求。
二是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过高,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为此,办事处提前筹划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项目,广泛征集创新活动项目,汇总制发了《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京山办事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方案》,安排了10项具体活动,并将各项内容细化,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形成上下协调联动机制。6月14日,在京山烈士公园北大门设置宣传点,统一活动会场宣传口号,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公积金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各委托银行分别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公积金有关知识,全力营造宣传氛围。县总工会积极配合,表示要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断扩大企业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我们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住房公积金知识宣传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知识,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三是关于深入一线不够的问题。4月14日至18日,我们积极争取县人大领导的重视,和部分人大常委和政府法制办、人社局、总工会一道,先后走访了绿林酒业、伟嘉纺织、三和管桩等10家重点非公规模企业,采取宣传政策、听取汇报、集中座谈、撰写调查报告等形式,促进单位和职工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18日下午,我们又邀请已走访的或未走访的共15家重点企业座谈,进一步加深了对企业的了解和相互之间的感情,同时,也得到了他们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华兴锅炉、凯迪电力、潭龙石材负责人当即表示全员缴交住房公积金;神地科技、三和管桩准备在管理层和骨干职工中先行缴纳;绿林酒业、伟嘉纺织拟扩大缴交覆盖面。
对民承诺“心换心”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建设“生态京山”的主基调,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上做文章,我们以心换心,已及时向社会承诺一些实实在在的情况,正在逐一兑现。
一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
二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抵冲上一年度还款额,确保服务畅通、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