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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2017-02-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河湖长应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名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河湖长名单逐一进行核实调整。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核实调整河湖长名单,于2017年2月27日将调整后的河湖长名单以正式文件速报我厅,并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联系人:宋智宇
    电  话:027-68873027
  邮  箱:466813726@qq.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名单的通知
          2、湖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河湖长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