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鄂建办[2010]107号
武汉市、襄樊市、钟祥市、鹤峰县住建委(建设局):
为掌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效果,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印发了《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及农村地区示范县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建科节函[2010]124号)。请你们按照该通知附件的第一部分“示范城市及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编写本市县示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2010年8月9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联系人: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唐先国
电 话:027-68873063
传 真:027-68873088
电子邮箱:28437331@qq.com
附件:《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及农村地区示范县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建科节函[2010]124号)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