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建筑工地临时围墙管理新规出台
本网讯 通讯员万明钧报道:近日,荆州市建管局出台新规:明年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的新设置临时围墙,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外,主干路段建筑施工围墙高度不少于2.5米,一般路段建筑施工围墙高度不少于2.2米,主干路段退道路红线0.5米作为道路绿化。
根据新规,城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墙应采用木塑复合板围墙或砌砖围墙。木塑复合板围墙应采用合格型材,设置立柱(含造型柱头)和上、下卡口梁,下梁离地高度不得大于3厘米。砌砖围墙应砌筑压顶、基础底脚和墙柱,围墙厚度不得小于18厘米,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宜小于50厘米,立柱间距不宜超过4米,显眼处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并对临街部分进行美化处理(布设公益广告和企业形象广告,其中公益广告部分不得少于围墙总面积的30%),有条件的应积极以墙体文化的形式反映该市的城市风景、历史风貌和人文风情。
同时,施工单位在围墙附近进行开挖、震捣等施工专业时,应认真制定施工方案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防止围墙坍塌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地围墙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的监理,发现问题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市安监站要把围墙设置是否符合新规要求纳入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开工条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