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5〕22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为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办标 [2015]792号),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中的重点任务,对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住建系统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规划管理,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相关规划要求,把好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查审批关。省厅城乡规划处负责本项工作的指导与督办。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道路交通、地下管线综合等专项规划时,应同步安排通信光缆、管道等宽带网络设施内容,并将通信线缆及相关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中。省厅城市建设处负责本项工作的指导与督办。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规范光纤到户建设行为,把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确保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到位。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本项工作的指导与督办。
四、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小区及其他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提供条件和支持,不得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坚决清理整治违规收费,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现有住宅小区光纤到户改造。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本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与督办。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