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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关于公租房建设的几点建议

2016-11-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随着大量公租房陆续投入使用,一些新的情况和矛盾成为困扰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瓶颈和难题,急需研究解决。笔者以湖北省咸宁市为例,通过汇总、筛选和整理,提出如下建议:

  ■让“死钱变活钱”

  近年来,各地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大规模建设公租房,但中央专项资金投入只有每套3万元左右,不到总投资的1/3,其余大部分资金由地方承担。市、县级公租房建设的投资主体多为政府或平台公司,社会投资占比极少。

  随着建设成本的不断增加,加上后期维护的长期巨额投入,越来越多的现金等动产变成了不动产,各地财政不堪重负,“压力山大”。

  为盘活资产,建议突破政策瓶颈,允许公租房抵押融资,让“死钱”变“活钱”,让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滚动发展,从而更持续、更稳定、更健康。

  ■让“公房变私房”

  我国自1993年房改开始,国有公房可以低价出售给干部职工,自此,国家有了钱、干部有了房,960万平方公里的祖国大地有了房地产市场,并逐渐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咸宁自2006年经济适用房建设启动以来,买不起商品房但具一定经济实力的中等收入家庭,可以以低于成本的价格(700元/平方米)购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屋。自2010年启动公租房建设以来,近3万户家庭住进了“公家的房子”,但是,他们“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既然建设公租房的初心是提标扩面,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难题,可否考虑在政策的顶层设计上进一步“让利于民、让权于民”,让这部分群体享有与中上收入家庭同等的“购买权”,让“公房变私房”,让他们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让“小房变大房”

  国家相关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户型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如果按一家三口计算,人均不到20平方米。

  咸宁市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5平方米,一家三口住房面积应为105平方米,显然60平方米公租房政策在市县一级并不契合实际需求。

  从该市近几年公租房配租的情况来看,户型在40平方米内的公租房配租率为70%,而实际入住率只有不到40%。大多数已配租的保障房对象明确表示,房子太小,两代人居住生活不便,宁愿放弃公租房,自己花钱另外租房。

  建议在政策层面允许对该类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进行改造,打破60平方米的政策禁锢,改两套为一套,让入住对象宽松入住,舒适生活,避免已建成的公租房空置闲置。

  ■让“计划变变化”

  公租房每年的开工任务指标、基本建成指标和分配入住指标均以政府责任状形式下达,各地必须完成。2014年,廉租房、公租房两房并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出台前,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也是单项下达,专款专用,各地在使用资金上不敢越雷池半步。

  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大环境影响,市场和用工形势急转直下,各市县尤其是工业园区员工数量只减不增,对公租房的需要量也随之减少,若一味强调已下达的建设任务必须开工,专项拨款必须用于公租房建设,势必造成公租房供大于求、资产闲置等新问题。建议研究出台政策,简政放权,允许各市县根据社会需求出台地方性政策,调减已下达的公租房建设计划,对应建未建的少部分公租房“欠账”不再补建和追责,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允许将2014年5月前单项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专项资金,也可打通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屈卫民)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