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的通知
鄂建办〔2013〕262号
各市、州、直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精神,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促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扩大示范项目社会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建城〔2013〕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继续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本市(区)和所辖设市城市开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示范项目为自愿申报,申报范围为设市城市和市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城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部门)组织填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需经城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并加盖公章。
三、各地请于2014年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我厅城建处。
《通知》附件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sjs/201312/t20131213_216547.html)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宋智宇 电话:027-68873027
邮箱:466813726@qq.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