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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降到二成

2015-05-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汪昊报道: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做了一些调整。

  降低首付比例:积极支持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面积≤120㎡)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为20%;职工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住房面积≤144㎡)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作用:允许缴存职工(主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

  办理资料:提供共同还款申请审批表(父母、子女);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办理按月委托代扣的需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委托代扣的顺序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如提取个人存量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提取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的顺序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