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6〕3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省住建厅决定于今年10月份起在全省住建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目的
在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监督领域贯彻“务必讲法治”的要求,推动全省各级住建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开展自我评查,严格开展系统评查,完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通过案卷评查,对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着力查找短板、分析原因症结、研究改进对策,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依法行政,为我省住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评查范围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类案件。
三、评查方式
由全省住建系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自我评查、省住建厅组织对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组织对县、市、区对口部门重点抽查,采取上下联动、逐级评查的方式进行。
四、评查标准
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为依据,以执法主体的适格性、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证据收集的全面性、程序流程的正当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量幅度的合理性、执法效果的公正性和案卷管理的规范性为重点,检查评价全省住建系统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五、评查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10月31日前)。制定具体评查工作方案,明确评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时间、标准和要求。
(二)全面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全省住建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我评查,逐卷评分,如实记录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于11月20日前将评查情况报告、评查案卷目录、案卷评分表报送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如在规定期间内无行政执法案卷的,可评查2016年度其他月份所办结案卷。
(三)重点抽查阶段(11月21日-12月30日)。省厅于12月15前组织对全省住建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的三类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梳理汇总后,分别向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督促整改。12月16日至30日,接受省政府法制办对省直各部门执法案卷组织的抽查。
六、评查要求
(一)住建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评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检验和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二)住建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案卷评查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对优秀办案人员要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执法案卷,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部门要按完成案卷评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并报送监督评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一年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件总数,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的情况;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周裕波 027-68873020
邮箱地址:279311897qq.com
附件:1、湖北省2016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xls
2、湖北省2016年度行政许可案卷评分表.xls
3、湖北省2016年度行政强制案卷评分表(行政强制措施).xls
4、湖北省2016年度行政强制案卷评分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xls
5、湖北省2016年度行政强制案卷评分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doc
6、湖北省2016年度评查案卷目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3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