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署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
本网讯 记者袁点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近日,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以及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逐县(市、区)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对2017年录入信息系统的2.7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新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县级有关部门均应按照要求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内容应包括本县(市、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整治技术方法、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是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要根据本地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容量、自身经济条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本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到2020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
四是一处一策开展整治。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绿化;对有机垃圾比重较高的,可增加垂直防渗处理,渗滤液单独抽取处理;对污染比较严重、地处环境敏感区且有条件开挖的,应实施搬迁或开挖筛分处理。对存在“垃圾围坝”的水利工程要定期组织做好垃圾打捞清理和后续处理。除经过处理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如畜禽粪污、秸秆)以外,其他垃圾不得进入农田。
五是建立滚动销号制度。要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每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后,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后的场地照片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六是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单。要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流程管理清单,对开展堆体评估、制定技术方法、实施整治工作、垃圾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监管过程进行记录,坚决防止发生垃圾污染转移现象。
七是加强整治后场地维护使用。已经完成整治的场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完成后,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开展污染和风险后评估,重点做好渗滤液对周边水体、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分析及沼气含量监测,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
八是严格控制增量。要加大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在农村地区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形成震慑。
九是落实整治责任。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本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技术指导,加大设施投入,做好监督管理。
十是强化检查和监督。要经常性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垃圾污染规模转移、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督促市县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黑恶势力操控把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