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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政管理处党员干部家里办事要报告

2015-01-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孟荣报道:1月5日,襄阳市市政管理处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填写申报表的通知》。2015年,该处各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借机敛财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通知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事前认真填写向监察审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作出不超申报宴请桌数、不借机敛财、不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不动用公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五点承诺。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操办结束后,要在10天内将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等向监察审计部门书面报告,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及时上交组织处理。

  该处要求,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一律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对群众反映的学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