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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移交

2018-04-2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陈欢欢报道:为保证业主的公共权益,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近期,随州市房管局对千千水岸、新城大自然、凯旋中央三个小区物业用房多次现场视察,督促开发企业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

  一是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的要求配备物业用房。

  二是严格落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的通知》,建设单位对移交的物业用房应当“进行简单装修,并达到办公和生活条件”,同时“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市房管局工作专班通过召开现场工作会、现场查看、测算核实,对物业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层高不足的,要求开发企业现场重新划定物业用房区域;对物业用房未装修的,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督促开发企业限时装修并达到办公条件;对未履行物业用房移交手续的,督促开发企业按规定及时补齐移交手续,确保小区物业用房规范移交到位。

  目前,千千水岸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已移交到位,新城大自然和凯旋中央小区已重新划定物业用房区域并开始装修。市房产局提醒广大开发企业,对拒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的,将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