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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建筑企业赋税下降

2016-05-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湖北省建筑行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出台
建筑企业赋税下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11日上午,市住建委召开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宣贯会。

    会议指出,建筑业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是以政收府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加做“法”、市场活力做“乘法”的重要利民措施,也有利于建立起完善的征税、纳税体系,从而释放政策红利,减轻纳税人负担。

    据悉,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平稳过渡的需要,省住建厅结合实际,于4月27日发布《建筑行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自5月1日起执行。该方案遵循“价税分离”原则,在现行计价体系和价格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当前工程造价=除税工程造价(不含进项税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1+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11%),换句话说,同一合同工程项目,营改增后企业税赋会有所下降。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项目,可参照营改增之前的规定进行计税。待增值税计价体系和价格体系出台后,该方案将停止执行。(徐祉晔、赵宇)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