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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城市防汛抗旱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函[2009]118号

2009-05-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武汉市水务局:
    为认真做好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汛一[2009]14号)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于近期对全国各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组织抽查。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城市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09]417)要求,就认真做好我省各城市防汛抗旱自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5月23日前,由市、州、直管市建设(城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5月25日至6月上旬,由省厅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城市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各地建立城市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各地要按照上述内容,结合管理职能组织进行全面自查。
    三、要求
  (一)各地要把城市防汛抗旱工作作为当前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城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要加快推进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和村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要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城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薄弱环节,抓紧修订、完善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效。
  (二)加强城市汛前检查,确保城市安全度汛。要及时疏通城市排水管渠,全面检修城市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棚户区等落实加固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要加强在建工地防汛措施的检查,将在建工地的防汛工作,特别是预防深基坑、高支模坍塌等作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要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供应,加强汛期水质检测,保障供水安全,确保汛期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三)切实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作为城市抗旱工作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城市用水的科学调配,提高用水效率,城市优质水源要首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城市景观用水、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要优先利用再生水;严重缺水城市要加快应急调水和后备水源工程建设。要加大城市统筹区域供水管网联通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要科学合理制定用水计划,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快陈旧老化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型具,以节水保供水。
  (四)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递时效。要组织落实城市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隐患。
  (五)请各地于2009年5月23日前将城市防汛抗旱自查情况材料(包括电子文件)报我厅城市建设处,并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联 系 人:谈华初 
  联系电话:027—68873146,传真:027—68873024
    E—mail:
hbjsthc@sina.com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