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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省享受国家拉动内需投资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督办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2009]34号

2009-04-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发改委(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为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家发改委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2月,紧急下拨给我省62个拉动内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7亿元(其中36个污水处理项目4.53亿元、26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47亿元)。2月3日至3月22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先后派出专班对62个“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督办。通过督办发现,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调度会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会后,各地对“设施”建设普遍高度重视,绝大多数市县将其纳入了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09年政府承诺的实事工程,明确了责任目标和要求,并采取超常措施和手段,加强跟踪协调和督办,项目推进速度明显加快,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污水处理
36个污水处理项目,设计规模164.8万吨/日,计划投资58.6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4.53亿元。截止3月底,已建成2个、在建30个、尚未开工4个。
1、已建成项目情况。2个已建成项目(潜江、宜都),设计规模5.5万吨/日,计划投资1.55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0.21亿元,目前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2、在建项目情况。在建项目共30个(武汉汉南、武汉二郎庙、阳新、黄石市花湖、枝江、五峰、南漳、谷城、荆门夏家湾、京山、荆州城南、荆州草市、监利、应城、安陆、大悟、房县、团风、红安、黄梅、蕲春、咸宁长江产业园、嘉鱼、通山、来凤、广水、鄂州樊口、仙桃城东、天门、神农架松柏镇),设计规模139.3万吨/日,计划投资49.84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3.53亿元,目前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项目18个,主体施工阶段的项目9个,设备安装阶段的项目3个。
3、未开工项目情况。未开工项目共4个(黄石市黄金山、荆门市南城、黄州火车站、仙桃城南新区),设计规模20万吨/日,计划投资7.2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0.79亿元,目前暂未列入建设计划项目1个,正在进行或完成初步设计的项目2个,正在进行或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1个。
(二)垃圾处理
26个垃圾处理项目,设计规模370.32万吨/年,计划投资28.83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2.47亿元。截至3月底,已建成4个、在建15个、尚未开工7个。
1、已建成项目情况。4个已建成项目,设计规模98.22万吨/年,计划投资5.51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0.36亿元。目前已正式运行并通过无害化等级评估的项目3个(武汉陈家冲、宜都、潜江);正在试运行尚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估的项目1个(枝江)。
2、在建项目情况。在建项目15个(武汉长山口填埋、武汉长山口焚烧、枣阳、松滋、监利、当阳、房县、鄂州、红安、英山、浠水、黄梅、武穴、通城、广水),设计规模210.78万吨/年,计划投资18.66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1.2亿元。目前处于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10个,处于主体工程(库区)施工阶段的5个(武汉长山口填埋、监利、当阳、鄂州、广水)。
3、未开工项目情况。未开工项目7个(阳新、宜城、安陆、荆州城区、沙洋、黄冈城区、崇阳),设计规模61.32万吨/年,计划投资4.66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0.91亿元。目前,已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开工的项目2个(阳新、崇阳);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项目5个(宜城、安陆、荆州城区、沙洋、黄冈城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督办情况表明,虽然我省“设施”建设与往年相比,各市县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更加重视,推进措施比较得力,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总体来讲,设市城市弱于县、一般县好于贫困县。未开工的4个污水处理项目均为设市城市项目;未开工的7个垃圾处理项目中,设市城市占4个,一般县占1个,贫困县占2个。虽然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反复强调“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仍有少数地方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地方 “等、靠、要”思想严重,在资金筹措上,态度消极,手段单一,一味地指望上级帮扶,项目运作至今毫无进展;还有的地方缺乏紧迫感,措施不得力,工作无时效,项目进展缓慢。
(二)建设资金缺口较大。首先,分布在贫困地区的项目受国家拉动内需投资小、以奖代补资金量少、配套资金不到位、招商引资难等因素的制约,资金筹措异常困难。4个未开工污水处理项目中,虽然获得国家拉动内需投资0.79亿元支持,但仅占4个项目总投资7.2亿元的10.97%。;7个未开工垃圾处理项目中,虽然获得国家拉动内需投资0.91亿元支持,但仅占7个项目总投资4.66亿元的19.53%。目前,11个未开工的“设施”项目普遍存在资金匮乏的问题。其次,地方资金配套能力不足,资金缺口较大,加之招商引资困难,少数 BOT项目投资商撤资,导致资金链断裂;第三,一些世行贷款项目如天门污水处理设施和宜城、沙洋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审批耗时过长,程序繁琐,资金迟迟不能到位。
(三)项目推进力度不够。一是前期工作滞后。部分项目可研、环评、土地征用、初设等环节衔接不紧,前期工作耗时多、周期长,直接影响项目开工。二是施工组织松散。施工力量投入不足,机械设备配置不齐,作业面没有完全展开,工序安排不当,附属工程建设过于滞后,影响了项目整体推进速度。三是项目建设缺乏统筹。少数污水处理项目因管网资金筹措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原因,管网建设滞后,使得厂网建设明显脱节;个别县市垃圾处理设施存在边建设边倾倒垃圾的严重违规现象。四是工程质量有待提高。少数污水处理设施承建单位对结构性防水和地基处理不当,造成个别生物池出现渗漏和不均匀沉降现象;少数市县建设主管人员,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学习不够、知之不多,质量把控不够严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21号)中强调,要大力开展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绿色家园工程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17号)中明确:2009—2010年,全省投入252亿元,加快“设施”建设,到201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我省62个“设施”建设项目,是以上工作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着力克服只讲下情、不顾全局,重项目规划、轻项目实施和“等、靠、要”的思想倾向,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清加快推进“设施”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和办事日程。
(二)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当前,影响和制约我省“设施”项目建设的突出矛盾,主要集中在建设资金短缺方面。各地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配套资金不到位这个瓶颈问题。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把“设施”建设资金作为政府首要项目优先安排,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整合土地出让金、水利、环保、城市防洪及道路改造等配套建设资金,集中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收好用好污水、垃圾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应征不漏。特别是垃圾处理费,要通过人大、政府不断完善相应政策,积极引导各市(县)推进收费模式改革,全面推行“委托代征和行业自征”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加大征收力度,严格资金监管,严防资金流失,最大限度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三是要积极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进行“设施”建设和运营;四是充分利用国家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政策,充分利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充分利用各地土地储备、优良资产和各种收益权益等做质押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国家松动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加快资金尚未落实的项目启动。
(三)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2009年,我省62个享受国家拉动内需投资支持的“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确保年内建成28个(武汉汉南、武汉二郎庙、黄石市花湖、黄石市黄金山、阳新、南漳、谷城、荆州城南、荆州草市、监利、宜都、枝江、房县、应城、安陆、大悟、荆门夏家湾、荆门南城区、京山、团风、红安、黄梅、嘉鱼、通山、来凤、广水、潜江、天门)污水处理厂和16个(武汉长山口填埋、阳新、枣阳、宜城、松滋、监利、当阳、枝江、安陆、鄂州、浠水、黄梅、红安、沙洋、通城、广水)垃圾处理场。这个目标,是在充分考虑相关市县的经济实力、区位优势、生产规模和建设现状确定的,也是改善我省城镇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两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之必须。各地对纳入今年确保建成运行的“设施”项目,要重点做好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处理工艺等前期工作,要在施工组织、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项目尽快开工、顺利竣工,并为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和垃圾处理无害化等级评估预留足够的时间。对按兵不动、行动迟缓或不出成效的单位,省政府作出了“通报批评、暂缓审批环评、暂缓下达建设和奖励资金、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等规定。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明确了“视情收回投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纪律,希望各地各部门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措施,确保以上建设目标按期完成。

附件:全省62个享受国家拉动内需投资的“设施”建设项目统计表.doc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