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警示--“托管造林”隐藏风险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林权投资、托管造林隐藏着很大的风险。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指出如果监管缺失,托管造林很可能演变为金融风险。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分配利益(楚天都市报曾多次报道)。
由于托管造林一般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方式,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加之投资回收周期长,全程缺乏有效监管,一旦造林公司卷款潜逃,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
据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目前约有近万人参与“林权投资、托管造林”,投资额高达数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全程监管机制,对不支持、不配合、不服从监管的造林公司,要坚决依法查处。造林公司六大“障眼法”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期,由省林业局、省工商局、省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在我省开展托管造林业务的6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存在六大不规范现象。
涉嫌超范围经营
有3家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登记“林地、林木流转即活立木销售”的经营事项,却在从事此项业务,涉嫌超范围经营或者叫无证经营,是违规行为。
涉嫌虚假宣传
有的公司用虚假宣传迷惑投资者。一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就我省而言,经营得好的8-10年生杨树一般每亩可生产木材8-10立方米,而这些公司的宣传都夸大了一倍。二是夸大投资回报率。如有的公司宣传现在投资4万多元购买10亩林地,年投资回报率高达57.4%。实际上这种高利润是不可能达到的。三是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目前国家对林木采伐征收的规费约占销售总收入的20%,而一些公司宣称这些规费已全部取消。
资金运作不规范
有的公司对投资者只收取现金,不接受银行转账。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只收现金,就会使相关部门对资金流向和使用难以有效监管,最后有可能发展为非法融资,甚至可能出现卷款潜逃的严重后果。此外,不开税务发票有偷漏税嫌疑。
办理林权证不规范
《林权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调查中发现,有的公司提供的《林权证》上,没盖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难以保证投资者合法利益。
涉嫌以传销方式营销
有的公司在媒体上发布招聘业务员信息,采取“介绍买家、卖单提成”的方式支付报酬,卖一单(10亩)业务提成1000-1500元不等。在此利益诱惑下,业务员大多游说身边的亲朋好友参加公司的“投资见面会”等活动。这些活动比较神秘。种种迹象显示,有的公司涉嫌以传销方式营销。
利用合同条款设置陷阱
有的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隐匿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如故意混淆立木蓄积和商品材材积的概念,而这是两码事,一般来说,后者只有前者的60%-70%。再如,隐匿林木采伐要受国家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约束,隐匿林木采伐、运输和销售成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