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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1-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6〕65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6年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3日

2016年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空工作,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消委〔2016〕4号)的工作部署,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住建系统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省住建系统应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建办〔2014〕51号)明确的住建系统十项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为全国、全省“两会”和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2016年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省住建厅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童纯跃  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成  员:王云泉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洪盛良  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同初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曹向东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舒和平  厅城市管理处处长
  梅  煌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叶  兵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负责火灾防控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汇总、报送。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加强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要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督办。
  (一)着力落实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规划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条例》、《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和《湖北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依据城乡规划配合消防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监督规划实施,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底前,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全国重点镇以及6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的编制、修订,并严格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地规划局;厅城乡规划处负责监督指导)
  (二)着力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竣工备案,禁止投入使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备、有效。今冬明春期间,各地要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全部检查、保养一次,修订完善水源图册,分区域开展市政消火栓系统加压测试,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7%以上。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配合电力、公安消防等部门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工作内容,联合开展电气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各地住建委(局);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归口负责工程设计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厅城市建设处归口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及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
  (三)着力落实城市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损毁公共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责任单位:各地城管局(委);厅城市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
  (四)着力落实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合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消防隐患排查和以居民住宅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长效机制,配合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评星(级)内容;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社区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宣传大师行动”、“消防示范社区创建”等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
  (责任单位:各地房管局;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监督指导)
  (五)着力落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本机关、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今冬明春期间,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
  (责任单位: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5日前)。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要在所负责的行业、单位中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会议,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研判,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防控工作。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行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或台账等资料,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总结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要对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向省住建厅上报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两学一做”和履职尽责的要求,依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行业火灾防控工作。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带头排查,做好督查指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重在预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行业火灾形式,切实重视和做好网格式排查,具体责任人要负起责任,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依法惩治,不留情面。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支持,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宣传培训。行业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集中培训、发放传单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行业技能培训内容,要努力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督促行业单位、企业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消防知识进工地、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
  按照归口指导原则,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和动员部署情况分别报厅设科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城管处、省质安总站。2017年3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向省厅对口单位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系方式: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027-68873088
  厅城乡规划处         樊  伟   027-68873041
  厅城市建设处         张玉峰   027-68873120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王  菲   027-68873068
  厅城市管理处         谢  锋   027-68873422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张  巍   027-6712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