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情况通报
鄂建文[2010]19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建设局):
按照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巡查工作的计划安排,2010年9月7日至9月15日,我厅组织了二个巡查组,对武汉市所有地基基础检测检测机构和部分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的检测行为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共对35家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和15个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8个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下达了限期停业整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占抽查总数的35%(具体整改单位名单见附件)。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检测机构在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场所环境等方面符合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满足检测工作开展的需要。在检测人员方面,大部分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但也有部分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存在不少共性问题。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样品管理不规范、仪器设备相互租借、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实验室环境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个别检测机构存在修改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严重违规现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部分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没有使用防伪报告打印纸。根据《关于统一使用湖北省检测报告管理系统和检测报告防伪打印纸的通知》(鄂建质[2007]18号),要求各检测机构从2007年10月起使用防伪报告打印纸,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和实验室至今没有使用全省统一的防伪报告打印纸。
2、地基基础检测设备相互租借现象严重。在武汉市地基基础检测市场中间,正在形成一种类似建筑施工总承包的经营模式,即检测机构负责承接检测业务,剩下的工作由劳务队伍完成,直至出具检测报告。这种经营模式的发展,严重地扰乱了检测市场秩序,无法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检测数据的有效性,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3、检测实验场所功能区划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的实验室面积狭小,收样、分样和检测环节没有分开设立,力学、骨料、土工、抗渗等仪器设备全部集中在一起,各个环节根本没有流程控制。
4、个别检测机构在资质延期中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本次检查对地基基础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进行了登记核实,发现有些检测机构根本没有资质申报时所提供的千斤顶和主梁等仪器设备,资质申报资料中所提供的仪器设备信息均是外单位的设备。
5、部分检测机构违反见证取样有关规定,到施工现场收取样品。面对竞争激烈的检测市场,部分检测机构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主动到施工现场收取样品。这种收样方式即不是抽样检测也不是见证取样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无法溯源,违反了见证取样送检的有关规定。检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应该从检测工作质量上下功夫,扩大检测能力,改善检测环境,保证检测报告的时效性。不能为了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去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6、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不规范试验行为较多。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实验室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较多,主要表现如下:实验室人证不符、混凝土试配室不符合标准要求、水泥检测过程不规范、混凝土试块台帐与检测报告不符、编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等。有的混凝土搅拌站已经被其他企业收购兼并,但原企业实验室资质和施工企业资质仍在使用。
三、几点要求
1、调整巡查方式,加强对现场检测的监督管理。通过此次检查,建立了全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库,并将予以上网公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应调整检查方式,将对检测现场的检查作为重点,查人员、设备、记录和荷载情况,如发现试验现场无本单位检测人员、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荷载情况与记录不一致等问题时,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依据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2、加强人员培训,规范见证取样人员检测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取样抽样员、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见证取样送检行为,保证检测试件(样)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注重举一反三,着力提高检测能力和人员素质,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的管理,积极按要求配备相关的检测人员和注册人员,严格规范的要求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和控制检测环境,对本次巡查所发现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全方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检测机构的监管。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测机构要认真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全省检测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