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鄂建文〔2017〕62号
各市、县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及所辖县(市)住建局,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引导物业服务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共同制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以供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参照使用。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与省住建厅、省工商局联系。
附件: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