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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城管局出台《影响工作效能问责办法》

2015-06-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李慧芬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实干型、廉洁型城市管理队伍,全面提升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城市管理水平,近日,孝感市城管局出台了《孝感市城市管理局影响工作效能问责办法》。出台问责办法后,局系统各单位将组织工作人员对问责办法进行学习。

  该问责办法共20条规定,从问责对象、问责行为、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根据问责规定,对工作人员的问责,主要是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执纪不严、纪律涣散等行为和问题实行问责。被问责的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交流。并取消当年度考评评优和各类评先资格,并与绩效奖金挂钩。一年内被问责2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问责情形严重或者责任单位年内三次以上被问责,追究单位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问责的,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同时,孝感市城管局纪检组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和单位切实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