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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排查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

2015-03-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报讯记者贺春音、通讯员周鹏报道: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1号)文件要求,我市近期内将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据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成立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专班,指导、监督各县(市)的排查工作。工作专班的办公地点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综合开发管理科。

  我市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与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备案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围绕房地产行业易发生非法集资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风险排查。

  一是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是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分割拆零销售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是其他以投资理财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关联公司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风险排查分企业自查、全面检查、宣传教育、严肃查处四个步骤进行。将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典型案例曝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报送当地处非办认定,对于已定性的非法集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贺春音、周鹏)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