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鄂建[2010]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城【2010】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建城【2010】80号,以下简称《导则》),指导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的战略性规划。旨在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合理安排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统筹城市内外、客运、近远期交通发展,形成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对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保证编制经费,确保编制质量。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遵循编制程序,认真组织编制
《办法》和《导则》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编制程序及规划成果形成等各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与要求,其规范性很强。各城市以往编制的“交通规划”或“综合交通规划”与《办法》和《导则》的规定与要求有相当的差距,需重新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基础资料和新技术应用,注重规划方案的比选,切实保障规划成果的科学合理。
各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编制完成后,先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然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成果,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把握时间节点,按期完成任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所有设市城市都要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其中地级城市要在一年内完成。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省设市城市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分三批完成。第一批为武汉市、黄石市、襄樊、荆州市和宜昌市,于2010年底前完成;其他地级城市为第二批,于2011年7月前完成;县级市为第三批,于2012年完成。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专业性强,各城市在推进工作中有何问题,可及时与我厅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电话:027-6883089
联系人:李裕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联系电话:027-68873022
联系人:洪盛良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