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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不能一“罚”了之

2015-06-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现今的城市管理手段似总围绕着“罚”字做文章。只要稍加留心,就不难发现,以“罚”代管现象在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着:占道经营,罚;乱扔垃圾,罚;随地吐痰,罚;张贴小广告,罚……南方都市报报道,5月2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有人戏称,又出台了一部“罚”规。

  诚然,基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以及普通老百姓城市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这一国情,出于维护城市秩序、加强城市管理的目的,采取一些硬性的处罚措施和手段都是很有必要的。但如果把“罚”当成城市管理的“灵丹妙药”,不管出现什么棘手问题均都一“罚”了之,甚至把“罚”变成执法部门创收、增收的手段,就不可取了,其后果必然会削弱法律尊严、影响政府公信力,还极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不安定因素,也会让公共治理走入糟糕的境地。

  城市的主人是“人”,城市管理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中央曾经提出,“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这里的“本”,就是指的人,指的是人的文明程度。文明是人品素质和个人修养,不是靠简单处罚就能促进的。市民文明程度的提高、观念作风的养成,都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朝罚夕成”、一蹴而就,需要发自内心的长期自律和客观环境的不断孕育。就垃圾分类倾倒而言,看似小事一桩,实则涉及到政府行为、市民意识和习惯养成等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仅简单地依靠一个“罚”则解决问题,与大鲧治水无异。

  垃圾分类管理如此,其他方面的管理也是如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我们的城市管理应彻底摒弃以“罚”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要把城市管理寓于服务群众之中,最大程度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最大程度地让市民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在此基础上,应多在提高市民素质、增强文明水平上动脑筋、下功夫。在处理违法违规时,要从关心、培养、引导的角度出发,讲法制、讲方法、讲文明。在纠正偏差过程中,明理在先,纠而有度,有所“节制”,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给人以关怀,给人以尊重。

  相信这远比“罚”出来的文明有效得多,也长远得多。(杨明生)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