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鄂建墙[2011]4号
各市、州、林区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市(州、林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对各市(州、林区)“十一五”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考核采取各地自查和省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及“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专项考核。
考核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各地围绕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执法检查,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建设领域实现节能480万吨标煤,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由75.3%提高到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由50%提高到96.5%,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全部墙体材料的比例由35.74%提高到75.85%,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82%。
以上各项指标全面完成了2010年度和“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其中: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黄石市、荆州市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荆门市、随州市、黄冈市、咸宁市、孝感市、恩施州、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鄂州市、神农架林区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地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初步形成了统筹安排、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省已有15个市(含直管市)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政府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同时,通过日常工作检查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促进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各地通过不断强化依法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了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销售的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武汉、荆门等市建立节能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节能设计变更行为。武汉、荆州等市严格审查节能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十堰、襄阳、宜昌、黄石、随州等市不断完善节能检测手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复检制度,保证了节能工程质量。武汉、黄冈等市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增加建筑节能信息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十堰、荆州、咸宁、荆门、随州、孝感等市对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材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发布备案目录,加强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管,把好节能材料质量关。武汉、襄阳、宜昌、十堰等市每年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对违规工程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违章企业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规范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咸宁、荆门、随州等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管理规定和激励政策等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截止2010年底,全省完成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1532万m2,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440万m2,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55兆瓦。武汉、襄阳、宜昌、咸宁市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武汉市启动示范项目39个,总建筑面积488万m2。天门、钟祥、宜都市和鹤峰县开展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地区示范,钟祥市实施示范项目19个,总建筑面积33.14万m2。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被国家四部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示范区,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展馆10MW光伏发电项目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进入安装阶段。天门市明确规定新建学校、医院、商品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及新农村建设等都要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潜江市要求全市新建多层居住建筑必须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快了可再生能源应用步伐
(四)加强科技研发,积极组织示范推广。在科技研发方面,各地结合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发展需求,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标准和技术措施,为建筑节能提供科技支撑。武汉市先后拨出专款,组织开展《武汉地区地源热泵系统推广应用技术研究》等25个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形成技术规程8项。宜昌市开展《高强页岩陶粒外墙自保温系统研究》等项目科研工作,编制发布了《宜昌市建筑节能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在示范推广方面,各地以《湖北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示范推广,不断丰富示范类型,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示范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武汉城市圈各城市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创建活动,启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武汉市确定泛海中央居住区一组团、海山金谷、湖北图书馆等示范创建项目30个,总建筑面积达335万m2。黄石市宏维山水明城小区三期、劲牌酒业办公楼等项目已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各地还积极推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体系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五)严格“禁实”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墙材。各地积极开展“禁实”达标,加大粘土砖厂关停并转力度,严格控制反弹,成效显著。至2010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区全部实现“禁实”目标,其中列入国家第一、二、三批“禁实”的城市已于2009年底全部“禁实”达标。武汉市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2010年实现关闭辖区内全部粘土砖厂的工作目标;襄阳市政府宣布限期关闭全市(含所辖县市)范围内的全部142家粘土砖厂,并组织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各地在严格实施“禁实”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和产品体系,全省经认定的新型墙材企业达182家。武汉市培育了一批大型骨干生产企业,形成了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为主导的产品体系和产业基地。黄石市积极发展满足墙体自保温要求的高性能产品,建成年产30万m3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现代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荆州、咸宁、荆门、十堰等市严格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与低档产品,推动产品升级换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发展不平衡,县级建筑节能监管有待加强。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尤其是县(市)级监管体系还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在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过程中,重点监管环节还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存在擅自变更节能设计、不按节能设计施工,不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等。
2、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不够完善。部分县(市)只有替代实心粘土砖的墙材,新型墙材的品种和数量还不能满足建筑节能需求,墙体自保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节能技术应用水平不高,基层节能检测能力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已是建筑节能发展的瓶颈。
3、各级政府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需加大力度。各地尚未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示范项目缺少必要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特别是列入国家级示范项目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影响了项目实施。
4、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还只在省直和武汉市等部分城市开展。能耗监测平台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还未被社会完全接受,工作开展难度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权属关系复杂又缺乏有力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推进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领域要实现节能520万吨标煤;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武汉城市圈各城市新建居住建筑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新型墙材市县城区应用率达到90%;水泥散装率达到50%;推进100个重点中心镇“禁实”的工作目标。各地要围绕这一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监管力度,确保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武汉城市圈各城市新建居住建筑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制度,巩固市(州、林区)城区建筑节能成果,重点提高县(市)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强化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的全过程闭合式监管,重点是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消除施工环节节能监管漏洞,加强节能材料进场复检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二)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应严格执行12层以下居住建筑强制实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制度,重点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为主的建筑规模化应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示范项目建设,确保示范任务按计划实施,完成年度示范任务,提高示范项目技术应用水平,确保示范取得成果,发挥示范效应。
(三)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逐步扩大绿色建筑示范应用范围,以武汉城市圈和大中城市为重点,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已确定示范项目的城市要抓紧实施,其它城市要尽快启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工作。
(四)深入推进墙材革新工作。在巩固县市城区全面“禁实”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100个中心镇的“禁实”工作。进一步完善由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监管与经济激励相结合的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大力促进新型墙材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绿色节能的新型墙材。
(五)继续开展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加强科技创新,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关键成套技术体系和节能材料、产品应用导则、技术标准,形成具有湖北特色,满足节能标准要求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主的墙体自保温体系、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配套产品、太阳能热水应用和地源热泵建筑应用实施指南、绿色建筑主导技术和材料等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列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项目要注重技术研究,总结经验,为形成全省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稳步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夏季大型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检查,积极探索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稳妥地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之后再进行推广。
(七)不断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领导,健全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核定编制,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各地应围绕全省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分解任务,强化责任,实行层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制度,每年底由省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林区)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考核,进行综合排名并通报全省,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使用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省政府、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建筑节能办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政府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