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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规范电动车管理

2014-08-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王启志、张文建报道:8月15日,利川市城管局和公安交警大队、运管所、工商局等单位联合启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的规范管理工作。

  利川市人民政府于8月12日发布通告,明确市城区、腾龙大道(含,下同)以西、南环大道以北、胜利大道以南以及西门大桥、西门老桥以东、龙船大道香山宾馆以南的所有道路为禁止区域,上述车辆不得在禁止区域行驶和停放;也不得在全市范围内载客、营运,同时在市城区禁止区域内不得销售、维修上述车辆,原从事销售、维修该类车辆的,限于8月20日前自动迁出。

  各职能部门从8月15日开始宣传发动。利用宣传车在全城巡回宣传,张贴和发放《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市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浓厚的氛围。20日开始持续一个月的规范整治,对在城区销售、维修上述车辆的行为和上述车辆违规载客营运、违规进入市城区禁止区域行驶和停靠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达到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优质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