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天杯”创建活动是推进我省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载体。望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为努力改变我省城乡面貌,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湖北做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田承忠副省长、骆新华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印发
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充分发挥“楚天杯”创建活动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激励和推动作用,促进我省城镇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以“楚天杯”创建活动为载体和抓手,进一步加大考核推进力度,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注重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能,不断提升城镇功能,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建设和谐湖北做贡献。
二、考核考评标准
“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标准,分为“城市类”和“小城镇类”两个类别。
(一)城市类即设市城市和县城执行《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城市类)创建考评标准》(附件1)及其他相关指标(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
(二)小城镇类即建制镇执行《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小城镇类)创建考评标准》(附件5)及其他相关指标(附件6)。
三、考核考评方式
“楚天杯”创建活动每三年为一届,按年度分期、分级考核,创建届期末组织考评。即创建届期内首年、次年为考核年,对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进行考核(小城镇年度考核不作统一要求);第三年为考评表彰年,仅对申报“楚天杯”奖的城市、县城(在考核年考核的基础上)和小城镇进行考评表彰。
考核年重点考核发展指标(附件2),按考核项目单独计分,分考核年度加权30%计入第三年考评总分;考评表彰年,除对发展指标(附件2)进行考核并加权40%计入申报城市(县城)考评总分外,还要对其余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得分直接计入考评总分。
四、考核考评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年
考核内容:创建届期首年、次年考核住房保障、节能减排、居住环境等8项内容,详见附件2,合计分值15分。
考核依据:保障性住房以省厅下达的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城市排水及道路以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污水处理以上年度统计报表和当年在线监测数据为依据;垃圾处理以无害化等级评估报告为依据;背街小巷整治以工程竣工资料和实物图片为依据;建筑节能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当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结果为依据(其中示范工程以批准文件和实施情况为依据);建筑业产值以省统计局统计数据为依据。
考核材料:对照附件2各项指标的统计报表及佐证材料。
考核时间及程序:考核年次年1月上旬,省辖市、直管市将考核材料报送省厅,县(市)报送各市州建委。1月底前省厅(市州)完成考核。考核得分经考核组和被考核城市(县)共同认定签字后分级通报,并计入考评年申报城市(县城)考评总分。
(二)考评表彰年
1、考评内容
(1)城市类:《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城市类)创建考评标准》(附件1)及其他相关指标(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等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创建届期内首年、次年考核得分情况。
(2)小城镇类:《湖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小城镇类)创建考核标准》(附件5)及其他相关指标(附件6)规定的全部内容。
2、考评依据:以《考评标准》中方式规定的内容为依据。
3、申报程序
“楚天杯”创建考评实行申报制。即于考评表彰年9月30日前,由各城镇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县级市、县、小城镇向所在地市(州)建委申请,经市(州)审核、考评后报送省厅。省辖市、直管市直接向省厅申请。
申报条件:
①各城镇根据上述规定考核考评标准,经各地自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楚天杯”奖。
②申报城市(含县城)本级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a. 建委(建设局)行风评议不合格的;
b. 城管执法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c. 建设系统本级维稳工作发生重大事件,并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
d. 未完成省下达的住房保障计划任务的;
e. 未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任务且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不到70%、县城达不到50%的;
f.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不到70%、县城达不到50%的。
申报材料:
省辖市、直管市申报材料包括:①城市建委申请考评验收的报告;②开展“楚天杯”创建活动情况的总结报告;③对照上述考评内容和标准的自查情况及有关说明。以上材料须由城市政府签署意见。
县(市)申报材料包括:①县(市)建设局申请考评验收的报告;②市、州组织本地区各县(市)开展“楚天杯”创建活动情况的总结报告;③对照上述考评内容和标准的自查情况及有关说明。以上材料须由县(市)政府和市(州)建委及政府签署意见。
小城镇申报材料包括:①小城镇申请考评验收的报告(由县(市)建设局在征求小城镇政府意见后提出);②对照上述考评内容和标准的自查情况及有关说明。以上材料须由县(市)政府和市(州)建委及政府签署意见。
申报材料应包括书面文字材料和对照标准自查的电子文档资料各一套。
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省辖市、直管市申报材料应在考评表彰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厅,其他各县(市)及小城镇申报材料应在考评表彰年10月25日前报送省厅。城市类申报材料接收部门:省厅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027—68873146;小城镇类申报材料接收部门:省厅村镇建设处,联系电话:027—68873059。
4、考评程序
(1)考评表彰年10月份,省厅组织专人分别对“楚天杯”创建申报城市(省辖市、直管市)申报材料的指标数据进行审核、认定和汇总,并分发省厅各相关处室评价打分。11月1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赴申报城市进行现场考核考评;11月30日前由省厅领导带队,各市(州)建委负责人参加赴各申报城市现场考评。12月15日前,由省厅汇总考核年、考评表彰年的考核考评结果及市州建委和省厅总体评价分值,提出考评 意见。
(2)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和小城镇的考评工作,参照上述方式于10月15日以前考评完毕,并进行一周公示后上报省厅,由省厅组织进行抽查。
(3)12月底前,由省厅综合以上考评情况,并提交经厅党组会讨论研究后上报省政府审定,确定入选城市名单并予以公示。
5、考评积分方式
城市类考评总分:M=(K1�?0%+K2�?0%+K3�?0%+P+T+J)�譗
(K1、K2、K3为首年、次年和第三年按《年度考核表》考核得分;P为按《考评标准》考评得分;T为省辖市、直管市综合评价得分;J为加减项目得分;Q为满意度调查权值)。
小城镇类考评总分:m=p+j
(p为按《考评标准》考评得分;j为加减项目得分)。
五、表彰与奖励
(一)省厅根据考评和公示结果,拟定表彰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和表彰。对获“楚天杯”奖的城镇分别颁发奖牌,并按照《湖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二)表彰名额。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奖共设65名,其中省辖市和直管市5名、县级市和县20名、小城镇40名。具体名额分配由省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下达。
六、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市州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及小城镇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楚天杯”申报和考核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做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荣誉称号。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参加考核考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搞迎来送往,严格控制陪检人员。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鄂建[2008]49号)自行废止。
(二)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城市类)创建考评标准》
2、《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城市类)创建年度考核表》
3、《省辖市及直管市“楚天杯”创建考评综合评价表》
4、《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满意度考评调查计分权值表》
5、《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小城镇类)创建考评标准》
6、《“楚天杯”创建考评加(减)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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