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33号
关于何萍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的规定,经审核,何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截止日期:2009年10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63)。举报和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何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名 称 企业资质号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审查意见 1 何 萍 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 170016 0009463 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