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106号
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和《关于确认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城市名单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507号),确定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为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城市,请你们按照要求,尽快确定辖区内进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的街道(或城关镇),选择样本建筑,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将确定的街道(或城关镇)和样本建筑的名单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附件:《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