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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宣传处罚相结合 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

2018-07-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近日,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大队向直属分局提交12起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违法线索。

  收到线索后,直属分局迅速成立专班部署工作任务,集中相关执法人员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学习讨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通过线索进行分析,采取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方式,执法专班分4个批次对不同违法情节的线索进行上门调查。

  在上门调查过程中,直属分局执法专班与环卫局积极联系,调查了解当事人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各种原因并记录取证。执法人员现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对当事人耐心教育,告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法律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大部分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现场处理方式虚心接受,当场向环卫局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两名当事人龚女士、戚先生长期不在武穴,两次上门无果。武穴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分别送达至他们所经营店面的工作人员手中,并留下联系方式。这两名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