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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污水处理、垃圾治理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4-03-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4〕50号

各市州住建委、城管局,厅有关处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污水处理专题会议和《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创建“美丽家园、清洁乡村”活动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3】26号)精神,全面掌握我省污水处理和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试点建设和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改革,定于3月中旬开始对全省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调研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内容
    (一)污水处理
    1、城镇污水处理“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包括污水厂新建和升级改造、污泥处置等情况,特别是已配套管网长度,“十二五”后两年还需新建(改造)管网长度。
    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状况,包括:运营主体、成本构成;污水处理费征收和财政资金补贴情况;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负荷率、进水浓度低)的原因。重点督查2013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督查的污水处理厂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部分“晒太阳”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是三峡、丹江口库区和仙洪试验区、四湖流域)整改进度。
    3、引入市场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情况,已探索和建立的好机制、好经验。
    4、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和排水许可实施情况,包括监管体制、机构和人员配置,监管巡查形式、制度等。
    5、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垃圾治理
    1、贯彻落实鄂办发【2013】26号文的情况。市州、县市城乡统筹垃圾治理责任部门落实情况,工作推动机制建立情况。
    2、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编制进度;26个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空白县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乡镇垃圾中转站、中转车等收运设施建设情况;“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设情况;35个试点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情况。
    3、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城乡统筹治理的管理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的主要做法,目前制约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建立的主要因素。
    4、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治理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建议。
    二、调研督查分组
    1、尹维真同志负责襄阳、十堰,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参与;
    2、占世良同志负责咸宁、恩施,房产处、城建处参与;
    3、杨世元同志负责宜昌、神农架,冯家清副巡视员、城管处、计财处参与;
    4、朱建卿同志负责黄冈、黄石,城建处、监察室参与;
    5、徐武建同志负责孝感、随州,设科处、村镇处参与;
    6、金涛同志负责武汉、鄂州,法规处、城建处参与;
    7、童纯跃同志负责荆门、天门,规划处、村镇处参与;
    8、赵俊同志负责荆州、仙桃、潜江,村镇处、机关党委参与。
    三、有关要求
    1、各调研组既要全面掌握各市州县污水垃圾处理综合情况,又要深入1-2个污水垃圾处理厂和乡镇调研,详细了解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农村垃圾统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挖掘总结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对加强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提出推进改革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2、各调研组要对各地污水垃圾治理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对26个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空白县市和35个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试点镇,要实地调研督导,对项目建设要提出进度要求。
    3、厅领导同志带领机关人员组成调研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调研督导,并于4月10日前形成高质量的调研督导报告,分别交城建处、村镇处汇总。
    4、各调研组抽调的机关工作人员、调研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带队的厅领导同志确定。
    5、请城建处、村镇处、城管处提前通知各地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