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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2013-01-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3]4号

各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将“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困难群众住上平安房、安居楼”。省政府连续四年把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要求和我省的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改造重点,控制建设成本。从“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改起,这是重中之重,是农村危房改造最主要的任务和最根本的方向。从过去检查的情况看有些地方重视了“点”上的美化,忽视“面”上“两最”的实际需要,导致改造方向和改造对象出现偏差。各地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和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的惠民政策。
    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地要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建设标准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D级危房新建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下。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时,要根据去年省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要求,建立差额补助办法,防止出现简单分指标或者平均分配补助搞“普惠”的做法。
    二、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公平公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在危房标准评定、困难标准评定、补助标准评定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切实把危房改造工程做成民心工程、和谐工程、满意工程。
    三、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质量安全。一是强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管。要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中央、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要通过一卡通直达农户。各级要加强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顺利展开。二是强化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地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必须有上下圈梁,防止改成新的危房;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对危房改造的选址、建材、施工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是强化督促检查。要将危房改造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绝不能留下隐患和遗憾,使之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四是强化协调服务。各级住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建房中存在的困难。特别是特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这部分群体既没有资金,又没有劳力,又是危房改造的重点,要切实为他们解决好危房改造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采取成立技术服务组和质量监督组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
    四、大力整合资源,形成强大合力。一是整合政府资源。为解决建房资金困难的问题,各地要积极争取县(市、区)政府的重视支持,要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与相关部门的资源进行整合,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满意,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要加强宣传舆论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消除“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广泛动员农民群众主动筹集资金、投工投劳,政府决不能大包大揽。三是号召社会各界进行帮扶。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补助和农民自筹这两种方式,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联系点制度,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档案信息管理。网上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信息录入质量。今年将采取实地与网上查相结合,凡有不符合危改政策要求的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危改照片、录入比率等重要数据不实、不准、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整改完成之前暂停下达所在县(市、区)危房改造计划。
    每月28日之前,各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六、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完成时限。今年的农村危房改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要按照“市级负总体责任、县级负主要责任、乡镇级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要求,建立 “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整体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确保12月前完成任务。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市(州、林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市(州、林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住建、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复查,并向住建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省厅将根据各市(州、林区)验收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