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鄂建[2010]11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委,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高度重视联络员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是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保证,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极其重要作用,希望你委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完善联络员工作体系,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联络员各项工作职责严格履行。
二、上报联络员名单
请按照《通知》要求,确定各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具体名单和联络电话,于2月28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因工作需要更换联络员的,必须及时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为:杨碧华(电话:027-68873110)。
三、认真落实相关职责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必须较为全面地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管和建设进展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和协调联络员严格履行《通知》所规定的工作职责,执行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交流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积极落实联络员转达的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联络员的沟通作用。
四、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联络员必须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呈报上季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工程建设和进度情况(主要包括已完成里程数、站点数、造价总额及是否符合工程进度计划等)、质量安全形势综述(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总体情况、管理措施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等)、下一步工作(主要包括下一季工程进展计划、工程难点、预控手段等)和工作建议等。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及处置情况。
附件 附件下载.rar
1:《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结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展汇总表
3、城市轨道交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