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禁实”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9]2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委(建设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485号),为了认真做好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已列入第三批“禁实”名单的恩施、老河口、丹江口、石首、松滋、宜都、广水、利川8个城市,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及时研究解决“禁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禁实”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禁实”各项 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明确目标,全面推进“禁实”工作。按“禁实”工作的要求,被列入第三批“禁实”的城市城区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实现“禁实”。各地要将“禁实”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工程建设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商品房销售等环节“禁实”工作目标和责任,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禁实”工作顺利开展,确保2009年底实现“禁实”目标。
3、加强“禁实”监督管理。列入第三批“禁实”的城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禁实”的监管力度,对仍在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要禁止出厂销售。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禁止高能耗、高污染和规模过小的墙体材料生产项目投资与建设。
4、未列入“第一、二、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县城城区,要按照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定的2008—2010年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书有关“禁实”目标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第一、二批“禁实”已达标城市,要巩固已经取得的“禁实”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并将“禁实”工作从城区向郊区和乡镇延伸,逐步淘汰粘土制品。
5、做好“禁实”检查验收工作。列入第三批“禁实”城市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鄂建文[2008]123号文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在建工程项目的清理和自查工作。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市“禁实”工作进行指导,2009年底,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列入国家第三批“禁实”城市的“禁实”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doc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农业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第三批 “禁实”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宅和城乡建设
部、农业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本厅设科处、省墙革办、各禁实城市建设局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
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