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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2015年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盘点

2015-11-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2015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这些政策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让我们来一一进行盘点。

  缴存使用条件更加亲民利民

  降低首付比例。一套房由原来的30%降低到20%,激发刚需性购房热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也降至20%。

  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目前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由目前25年延长至30年;贷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5年。

  调低缴存时限。由原来的缴存6个月,调整为缴存3个月,为新缴存职工购房提供方便。

  推行装修贷款。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装修消费型贷款,每平方米可贷1500元,最高可贷20万元,最长可贷10年。

  推行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缴存职工,户籍在襄阳市的购买自住住房时,持异地缴存证明,可在襄阳申请公积金贷款。

  推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襄阳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时,也可在襄阳本地办理贷款。

  推行“商转公”贷款。取得了房产证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简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取消“二手房”阶段性担保环节,购房职工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后,直接放款到卖方个人账户。

  支持棚户区改造用户使用贷款。棚户区改造区内居民,均可到管理中心开设个人缴存账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取门槛不断降低,手续更简化

  购房提取。取消购房套数限制,缴存职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房款总额。

  首付提取。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的资金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

  还贷提取。缴存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提取额不超过还款额。

  按月划扣还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按月划扣还贷。

  装修提取。缴存职工在装修自住房时,可以按每平方米1000元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提取额不超过装修费用。

  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缴存职工购房时,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租房提取。无房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15000元。

  每月最低缴存额控制在164元

  如果您每月住房公积金缴纳300元,那么单位每月也需往你的账户打300元。

  由于公积金贷款便宜实惠,国家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实际额度,同时要求保证基本生活费,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目前,我市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16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低于208元,缴存比例最低16%(单位、个人各8%),最高24%(单位、个人各12%)。

  家庭成员购房,公积金可互用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