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遴选湖北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镇村规划编制单位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全省21个“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镇村规划(系列)编制工作,保证规划质量和水平,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遴选规划编制单位。
一、工作组织
1、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工作在湖北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统一开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
2、符合应征条件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单位均可报名参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遴选后对选定的名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省、市、县(市区)、镇共同与通过遴选的规划编制单位对接,确定具体的系列规划编制任务,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1、规划编制依据
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应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相关规定,并按照湖北省小城镇全域规划编制体系要求(含《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进行编制。
2、编制任务与编制要求
按照“全域统筹、多规协调、分类指导、产城融合、群众参与、特色优先”的要求,在示范乡镇试点建立由“镇域、镇区、村庄(新型农村社区或美丽村庄)”三个层面和“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或城市设计”等组成的全域规划体系。
(1)镇域规划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四化同步”的战略要求和全域规划的理念,着眼县(市)域范围,研究示范乡镇发展潜力与条件,协调社会经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等规划,确定全域城乡空间格局、功能分区、村庄布点、建设用地安排、生态环境与文化传承保护要求,统筹配置全局性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序促进人口相对集中和用地节约集约。
(2)镇区规划
镇区规划包括镇区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镇区建设规划要体现地方特色,明确城镇性质、镇区空间布局和规模、产业发展方向结构与产城融合发展路径,统筹镇区重要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确生态环境和文化传统保护要求。镇区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应基本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内容要求和深度。近期建设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和重要地块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3)村庄(新型农村社区或美丽村庄)建设规划
按照“重点建设中心村、全面整治保留村、科学保护特色村、控制搬迁小型村”的思路,做好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 “五新”(即新在“和谐”、新在“量力”、新在“集约”、新在“特色”、新在“尊重”)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科学布局社区社会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遗存,集约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农村生活社会化服务水平。
(4)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或城市设计
按照针对性、适用性和示范性等基本要求,结合示范乡镇试点的产业基础、自然资源、历史人文等竞争性优势及县域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对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及其它影响镇域(镇区)发展的重要方面做出专题研究或专项规划(专业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和重要地块可以进行城市设计工作。其中,产业发展规划专项与土地利用规划专项为重要规划编制内容。
编制单位一般应承担上述一项镇域规划、一项镇区建设规划、一到三项村庄规划,三至五项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或城市设计,具体编制项目与内容在遴选后由编制单位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定,并报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三、应征要求
1、应征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应征单位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良好的信誉,并组织成立项目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应由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且具备主持编制村镇体系规划的经验。
3、应征单位在承担规划任务及后续服务中,应保证能够及时根据业主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规划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
4、应征单位能够承诺与市、县等地方规划编制单位加强合作。
5、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应负有保密义务,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基础资料及规划成果进行保密。
6、本次征选工作可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规划编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征。联合体主体单位须满足上述要求,配合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境外有意应征的单位必须具备《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同其它甲级规划资质单位合作联合报名,通过遴选后按国家规定承担规划设计任务。
四、应征材料
参加应征的单位应按要求报送报名文件,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资格性文件。包括应征函及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及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等。以联合体名义报名的应提交所有成员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合作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2、应征单位介绍及业绩资料。包括应征单位综合情况介绍及相关业绩,业绩主要指承担过的城镇(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规划情况及获奖情况,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所承担的规划内容、主要编制人员、项目完成情况(正在进行、已经完成)、项目图片(设计图或实景照片)、业主联系电话及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
3、规划编制工作设想与建议。包括本项目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履历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等。同时,根据“四化同步”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及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建立和完善小城镇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与水平的设想与建议,以及创新规划的措施办法等。
以上三项报名文件内容格式须按照附件2整理成册(A4幅面)。
除以上材料外,应征单位在递送报名文件时还需单独提交系列规划编制单项项目报价,报价资料密封,不放入成册报名文件中,内容包括镇域、镇区、村庄(新型农村社区或美丽村庄)、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城市设计报价等。
五、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应征单位必须在2013年9月15日17:30(北京时间)前,将所有报名文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至组织单位,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联系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湖北省住建厅2207室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万应荣;联系电话:13871132696,027-68873060
李 玲;联系电话:13098815002,027-68873038
传 真:68873059; E-mail:bzdwzx@126.com
一、工作组织
1、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工作在湖北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统一开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
2、符合应征条件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单位均可报名参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遴选后对选定的名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省、市、县(市区)、镇共同与通过遴选的规划编制单位对接,确定具体的系列规划编制任务,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1、规划编制依据
示范乡镇试点规划编制应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相关规定,并按照湖北省小城镇全域规划编制体系要求(含《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进行编制。
2、编制任务与编制要求
按照“全域统筹、多规协调、分类指导、产城融合、群众参与、特色优先”的要求,在示范乡镇试点建立由“镇域、镇区、村庄(新型农村社区或美丽村庄)”三个层面和“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或城市设计”等组成的全域规划体系。
(1)镇域规划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四化同步”的战略要求和全域规划的理念,着眼县(市)域范围,研究示范乡镇发展潜力与条件,协调社会经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等规划,确定全域城乡空间格局、功能分区、村庄布点、建设用地安排、生态环境与文化传承保护要求,统筹配置全局性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序促进人口相对集中和用地节约集约。
(2)镇区规划
镇区规划包括镇区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镇区建设规划要体现地方特色,明确城镇性质、镇区空间布局和规模、产业发展方向结构与产城融合发展路径,统筹镇区重要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确生态环境和文化传统保护要求。镇区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应基本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内容要求和深度。近期建设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和重要地块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3)村庄(新型农村社区或美丽村庄)建设规划
按照“重点建设中心村、全面整治保留村、科学保护特色村、控制搬迁小型村”的思路,做好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 “五新”(即新在“和谐”、新在“量力”、新在“集约”、新在“特色”、新在“尊重”)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科学布局社区社会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遗存,集约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农村生活社会化服务水平。
(4)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或城市设计
按照针对性、适用性和示范性等基本要求,结合示范乡镇试点的产业基础、自然资源、历史人文等竞争性优势及县域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对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及其它影响镇域(镇区)发展的重要方面做出专题研究或专项规划(专业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和重要地块可以进行城市设计工作。其中,产业发展规划专项与土地利用规划专项为重要规划编制内容。
编制单位一般应承担上述一项镇域规划、一项镇区建设规划、一到三项村庄规划,三至五项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或城市设计,具体编制项目与内容在遴选后由编制单位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定,并报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三、应征要求
1、应征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应征单位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良好的信誉,并组织成立项目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应由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且具备主持编制村镇体系规划的经验。
3、应征单位在承担规划任务及后续服务中,应保证能够及时根据业主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规划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
4、应征单位能够承诺与市、县等地方规划编制单位加强合作。
5、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应负有保密义务,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基础资料及规划成果进行保密。
6、本次征选工作可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规划编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征。联合体主体单位须满足上述要求,配合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境外有意应征的单位必须具备《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同其它甲级规划资质单位合作联合报名,通过遴选后按国家规定承担规划设计任务。
四、应征材料
参加应征的单位应按要求报送报名文件,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资格性文件。包括应征函及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及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等。以联合体名义报名的应提交所有成员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合作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2、应征单位介绍及业绩资料。包括应征单位综合情况介绍及相关业绩,业绩主要指承担过的城镇(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规划情况及获奖情况,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所承担的规划内容、主要编制人员、项目完成情况(正在进行、已经完成)、项目图片(设计图或实景照片)、业主联系电话及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
3、规划编制工作设想与建议。包括本项目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履历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等。同时,根据“四化同步”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及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建立和完善小城镇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与水平的设想与建议,以及创新规划的措施办法等。
以上三项报名文件内容格式须按照附件2整理成册(A4幅面)。
除以上材料外,应征单位在递送报名文件时还需单独提交系列规划编制单项项目报价,报价资料密封,不放入成册报名文件中,内容包括镇域、镇区、村庄(新型农村社区或美丽村庄)、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城市设计报价等。
五、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应征单位必须在2013年9月15日17:30(北京时间)前,将所有报名文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至组织单位,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联系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湖北省住建厅2207室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万应荣;联系电话:13871132696,027-68873060
李 玲;联系电话:13098815002,027-68873038
传 真:68873059; E-mail:bzdwzx@126.com
附件:
1、湖北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名单.doc;
2、湖北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镇村规划编制应征单位报名文件格式(格式).doc;
3、《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主要内容(目录).doc;
4、《湖北省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主要内容(目录).doc;
5、《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主要内容(目录).doc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