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1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天门市、宜城市规划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档[2008]3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重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管理,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等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应急利用,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各种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不断增多,各级十分重视重要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开展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就是为积极应对城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在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的基础上,不同地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通过东西结合、南北合作以及省市之间的协作。对重要工程档案的异地备份,既是应对各种毁灭性灾害发生时档案不受毁灭性损失,确保档案安全的一项防范措施,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引起各级住建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城建档案异地灾难备份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机构
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建立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中心,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中心设在省建设信息中心。各市、州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地及所属县、市、区城建档案馆的灾难备份工作。
各地住建(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要明确主管领导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根据灾难备份工作的技术要求,配备必要的灾备设备,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以及数据备份工作,建立灾难备份专门档案,并做好相应的应急计划。
三、做好重要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
要加强对重要建筑、地下管线、人防工程、防洪工程等档案的收集管理,在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数字化,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提供利用,积极为档案灾难备份奠定基础。
四、灾难备份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备份的方式
备份的形式可采用离线备份或在线备份。
对口城市备份:根据住建部河南会议确定的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对口城市接收方案,湖北省与吉林省为重要的城建档案异地备份的协作省份。各地级市城建档案馆要负责将本地及所属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备份的数据集中归集,与吉林省实力相当的城市进行灾难备份。
省级灾难备份中心备份:由省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牵头,依托省建设信息中心或省会城市城建档案馆,实现全省集中灾难备份。
(二)备份的内容
业务数据、著录数据、原文数据、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业务应用软件、主机系统配置参数、数据库系统配置参数。
(三)备份的介质
现阶段离线备份以光盘和移动硬盘为主要备份手段,有条件的城建档案馆可考虑采用磁带备份。
(四)备份的时间
县(区)级城建档案馆向地级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备份数据时间为三个月。
地级市城建档案馆向省建设信息中心或省会城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备份数据时间为六个月。
湖北省向吉林省对口城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备份数据时间为一年。
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加强与政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机构的合作,及时制订相应的灾难恢复计划,保证在灾难发生后,可及时恢复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和数据的应用。各地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联系。联系人:何倩;联系电话:027-68873050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城建档案馆(室)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7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