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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的通知

2017-05-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人社奖〔2017〕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市水务局,省住建厅直属机关:
  现将人社部、住建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并结合下列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住建厅,负责评选推荐等日常工作(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
  根据人社部、住建部《通知》要求,本次评选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23名、劳动模范25名。为充分体现评选对象的广泛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评选时将根据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情况,择优遴选上报。
  三、推荐方式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分行业系统(包括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直属机关等)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武汉市水务局、厅直属机关的每个行业系统(含归口管理的行业企业及事业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和1名劳动模范候选对象。根据《通知》要求,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因此,推荐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应事先征求省评选办意见。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请各地各单位于2017年6月5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和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等。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人社、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加盖公章后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光盘)报送省评选办。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差额推荐、优中选优的基础上,确定拟推荐上报对象。
  (三)拟推荐上报的初审对象确定后,再另行通知公示、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是人社部、住建部联合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坚持面向基层,严格评选标准,多方征求意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进度,保证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有成效地圆满完成。
  五、联系方式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建厅)
  联系人:栗圻文(厅机关党委),电话:027-68873726
          刘宏涛(厅人事处),电话:027-68873116
  传  真:027-68873046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邮  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0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8日

附件下载:鄂人社奖〔201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