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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14-05-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4〕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住建委(局):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的态势,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经省政府同意,定于5月28日(周三)上午10:00召开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武汉电信商务中心,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省主会场
    1、省住建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省建管局、质安总站主要负责同志、省住建厅安委会全体成员;
    2、省工商局、质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同志。
    3、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各地分会场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政府分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住建委(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建管部门、招标办、市场站、安监站主要负责同志;
    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质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同志;
    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五、有关事项
    (一)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主会场,做好会场各项保障工作,邀请省工商局、质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同志参会;
    (二)请各市(州)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承办本地分会场电视电话会议,市(州)和县(市、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的同志全部集中到市(州)分会场参会,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就座完毕;
    (三)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住建委(局)负责邀请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请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统一将本市(州)和县(市、区)参会的政府分管领导和住建系统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5月27日下午17:00前报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67120983,传真:6712097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抄送:省工商局、质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