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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加强高温劳动保护

2013-08-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7日,十堰市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通知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及从事野外、户外露天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高温作业维保措施。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天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对违反通知要求的用人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唐晓安、姚书林)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