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释放积极信号
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和房屋装修费用的规定》,新政提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缴纳物业管理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房屋装修费这一政策在黄石是首次实施,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虽然公积金采用强行缴存方式,但公积金因使用时附加条件多,造成总体账户余额多,大量资金沉睡,广为社会诟病。如此语境下,黄石市大幅度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让更多低收入家庭能更方便地利用公积金解决问题,释放出积极信号。
此次公积金新政,松绑力度可谓空前。进入3月份以来,全国多地公积金政策纷纷松绑。此前黄石市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是根据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并提供租赁证及房租发票,而此次的新政则直接省去这两项要求,真正方便了广大市民。
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对市民来说是一大利好。截至2014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达92亿元,缴存职工人数25.09万人,缴存余额为63亿元。不同于有的城市无钱可贷的窘状,黄石市充足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能保证随时有钱可取有钱可用。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体现“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此次大幅度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无疑使公积金制度又向公平迈出了大大一步。
当然,盘活公积金,不能止于“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房屋装修费”,还可在利率方面采取更宽松的政策。例如,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的,应执行与首套房贷款相同的利率,即基准利率,而不是上浮10,以进一步便民利民,这在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实行。还可以适度扩大适用范围,不仅用于买房、租房、装修,还可用于治病、教育、投资等,惠及更多人群。(涂明)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