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部分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检查督办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
根据1月8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3月9日全省部分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自今年4月21日至5月27日,我厅派出专班先后对27个城市(县城)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督办。总体情况看,各地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比较重视,绝大多数市县将其纳入了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2010年政府承诺的实事工程,明确了责任目标和工作要求,并采取得力措施和有效手段,加强跟踪协调和定期督办,项目推进速度明显加快,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督办的27个垃圾处理项目,设计规模423.44万吨/年,计划投资32.9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2.33亿元。截至5月底,基本建成3个、在建19个、尚未开工5个。
1、基本建成项目情况。3个基本建成项目,设计规模54.4万吨/年,计划投资5.33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0.11亿元。目前已经试运行的项目1个(郧县);正在进行工程收尾或调试的项目2个(武汉市长山口焚烧、枣阳市)。
2、在建项目情况。在建项目19个(武汉市汉口北焚烧、黄石市黄金山焚烧、阳新县、宜城市、荆州市集美焚烧、十堰市西部、房县、武当山、安陆市、沙洋县、黄冈市、红安县、英山县、罗田县、浠水县、黄梅县、崇阳县、通城县、广水市),设计规模276.4万吨/年,计划投资28.84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1.86亿元。目前处于主体工程(库区、厂区)施工阶段的12个(武汉市汉口北焚烧、黄石市黄金山焚烧、宜城市、荆州市集美焚烧、十堰市西部、武当山、安陆市、沙洋县、红安县、黄梅县、崇阳县、通城县);处于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6个(阳新县、房县、英山县、罗田县、浠水县、广水市);处于场区三通一平施工阶段的1个(黄冈市)。
3、未开工项目情况。未开工项目5个(老河口市、武穴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设计规模92.64万吨/年,计划投资6.73亿元,其中国家拉动内需投资0.36亿元。目前,因垃圾场选址遇阻而更换处理工艺的项目1个(武穴市);已完成前期准备、即将开工的项目2个(咸宁市、天门市);仍在进行前期工作的项目2个(老河口市、仙桃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督办情况表明,虽然与往年相比,我省各市县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采取的推进措施比较得力,建设步伐已明显加快,但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总体来讲,一般县好于地级城市或直管城市。未开工的5个垃圾处理项目中,地级城市占1个(咸宁市),省直管城市占2个(仙桃市、天门市),设市城市占2个(老河口市、武穴市)。仍有少数地方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地方 “等、靠、要”思想严重,在资金筹措上,态度消极,手段单一,一味地指望上级帮扶,项目运作至今没有进展;个别单位缺乏应有的工作压力,项目举行开工仪式后,工程建设迟迟没有下文,导致工作无时效、项目推进缓慢。
(二)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上述27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2.9亿元,国家分4批给予2.33亿元拉动内需投资支持,仅占项目总投资的7.1%,需要地方政府筹措30.57亿元予以配套。首先,分布在贫困地区的项目受国家拉动内需投资小、配套资金不到位、招商引资难等因素的制约,资金筹措异常困难。19个在建项目中,其中5个位于国家级贫困县内(阳新县、房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虽然获得0.35亿元国家拉动内需投资支持,但仅占5个项目总投资1.7亿元的20.6%。5个未开工项目中,只有3个(老河口市、武穴市、天门市)获得国家拉动内需投资0.36亿元支持,另外2个(咸宁市、仙桃市)完全是依靠自筹。其次,个别世行贷款项目如沙洋县垃圾处理场,项目审批耗时过长,程序繁琐,资金到位率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督办检查组所到之处,绝大多数单位都反映了资金匮乏、短缺的问题。
(三)项目推进统筹不够。一是前期准备不够充分。部分项目立项、可研、环评、地勘、土地征用、初设等环节衔接不紧,前瞻性不强,个别项目即将开工却做不通场区附近群众思想工作,只好重新选址或更换工艺,不但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荒废了宝贵的项目建设工期。二是工作缺乏统筹协调。场区施工力量投入不足,机械设备配置不齐,作业面没有完全展开,工序安排不当,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配套工程未能同步施工,影响了项目整体推进速度。三是少数市县项目主管人员,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学习不够、知之不多,工作指导性、主动性缺失。四是个别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存在边建设边倾倒垃圾的严重违规现象。
(四)关键设施普遍缺失。检查发现,18个卫生填埋项目,仅6个市县(阳新县、宜城市、十堰市西部、安陆市、沙洋县、黄冈市)在场区内建有(或待建)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而其它12个市县(枣阳市、房县、郧县、武当山、红安县、英山县、罗田县、浠水县、黄梅县、崇阳县、通城县、广水市),虽都建有垃圾渗沥液收集设施(污水调节池),但渗沥液处理、排放设施(设备)普遍缺失,个别市县甚至未计划建设渗沥液处理工程;部分市县重主体工程建设,轻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称重计量等投资额不大的设施建设(如阳新县、宜城市、罗田县、浠水县、黄梅县、崇阳县、通城县、广水市)。由于关键工程不够配套、核心设备购置不全,直接导致垃圾处理场无法按时竣工投运,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上述项目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0年,是《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收官之年,也是我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乃至整个“十一五”期间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扭转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目前仅剩下不到6个月的时间,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推进。
(一)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着力解决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国家按照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克服等待、观望、拖延等消极思想,采取政府财政划拨、主管部门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征收垃圾处理费用等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匮乏、短缺的问题。
(二)要发扬顽强拼搏精神,着力解决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住建部要求,到今年年底我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必须达到60%,其中设市城市必须达到72%,按此测算,我省今年至少需提升180万吨/年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各地要按照张通副省长和李德炳厅长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欧永光副厅长在全省部分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会议上的统一部署,充分认清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意识,牢固树立重点任务务必按期完成的思想,督促项目主管人员和施工单位,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确保要求开工的项目早日开工、确保要求建成投运的项目早日竣工。
(三)要发扬一丝不苟精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缺项设备配备偏少的问题。由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2001年5月15日批准,2001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我们建设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场的根本依据。该标准规定:填埋场建设项目由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包括场区道路,场地平整,水土保持,防渗工程,坝体工程,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处理、和排放,填埋气体导出、收集处理或利用,称重计量设施,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监测井,填埋推铺、碾压设备,挖运土及消杀设备等16项)、配套工程(包括进场道路,机械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监测化验,加油,冲洗和洒水等10项)、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宿舍,食堂,浴室等4项)三大部分构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惠及子孙后代、造福城乡居民的阳光事业和德政工程,任何粗疏、凑合,都可能导致工程难以达标或重大财产损失。各地要依据上述标准,认真检查整改本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工程建设缺项、设备配备偏少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件:2010年上半年部分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督办检查统计表.doc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相关市(县)建设局(城管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