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率先强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园林工作措施
本网讯 在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意见基础上,武汉市园林局推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园林和林业领域的系列工作措施,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国土生态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深化生态资源“一张图”。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林地以及湿地规划。
二是完善建设体制。建立林荫道、控规绿地、街头公园、绿道建设和造林绿化、森林经营、郊野公园及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栖息地保护等园林和林业生态重大项目库。推进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市场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市级重点项目财政投入和补贴机制。健全互联网+义务植树体制机制,鼓励和发动社会参与植树。
三是加强资源管理。健全绿地、林地以及湿地管理体系,完善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体系,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四是明确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林(绿)长制”,统筹推进全市园林和林业资源的发展、保护、管理和修复等工作。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建立国有林场森林经营长效发展机制以及森林资源监测监管体制。
五是完善生态补偿。不断完善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以及市场化碳汇交易制度。
六是创新评价考核。探索开展园林和林业发展目标考核、生态效益评价和生态绩效评价考核,配合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这些举措涵盖了绿地、林地、湿地等各种园林和林业生态资源,计划到2020年,建立起贯穿规划、建设、管理、责任落实、补偿以及评价考核的生态资源保护全过程的体制机制,为加快建设“生态化”大武汉和美丽武汉作出贡献。
国家、省、市已相继出台了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意见,而专门强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统的部门工作举措,在全国城市园林和林业部门中,尚属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