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建办[2011]9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转发你们,同时,就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以及2011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结合省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1】6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本地的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实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深基坑坍塌和市政桥梁、隧道、地铁等施工坍塌作为这次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
三、做好有关信息上报工作。各地要在5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厅安委会办公室(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