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试点示范县城、小城镇备选名单的通知
鄂建办[2013]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拟在全省范围内县城和小城镇中选择50个开展试点示范,集中打造一批环境面貌好、吸纳人口能力强、宜居和服务功能完善、经济发展水平高、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城、示范镇,通过树立典型示范,探索不同类型县城、小城镇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模式,从而提升全省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为保证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开展,请你们根据县城、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实际,认真遴选并推荐试点示范县城、小城镇备选名单及推荐理由、相关附属材料,于4月25日前分别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我厅,以便我厅综合确 定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方式
1、试点示范县城:黄石市由黄石市住建委,其余市、州由市、州规划局报送辖区内备选名单及其他材料至我厅城乡规划处。
2、试点示范小城镇:由市、州住建委报送辖区内备选名单及其他材料至我厅村镇建设处。
二、推荐条件
1、试点示范县城推荐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规划建设工作,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经费充足、人员齐备、素质较高;
(2)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程序规范,规划体系较为完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较高;
(3)规划实施水平较高,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整体人居环境较好,违法建设情况较少;
(4)区位(或区域交通、生态环境等)优势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所在市、州具有一定代表性,发展潜力较大;
(5)能够对新型城镇化的不同路径选择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2、试点示范小城镇推荐条件:
(1)小城镇总体规划经市(县)政府批准实施,已编制或正在编制镇域规划;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3)城镇管理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工作热情高;
(4)有较强的产业支撑能力;
(5)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
(6)上年度财政收入4000万元(特色镇1000万元)以上;
(7)原则上从100个重点镇、100个特色镇范围内磷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