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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试点示范县城、小城镇备选名单的通知

2013-04-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3]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拟在全省范围内县城和小城镇中选择50个开展试点示范,集中打造一批环境面貌好、吸纳人口能力强、宜居和服务功能完善、经济发展水平高、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城、示范镇,通过树立典型示范,探索不同类型县城、小城镇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模式,从而提升全省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为保证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开展,请你们根据县城、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实际,认真遴选并推荐试点示范县城、小城镇备选名单及推荐理由、相关附属材料,于4月25日前分别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我厅,以便我厅综合确 定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方式
    1、试点示范县城:黄石市由黄石市住建委,其余市、州由市、州规划局报送辖区内备选名单及其他材料至我厅城乡规划处。
    2、试点示范小城镇:由市、州住建委报送辖区内备选名单及其他材料至我厅村镇建设处。
    二、推荐条件
    1、试点示范县城推荐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规划建设工作,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经费充足、人员齐备、素质较高;
    (2)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程序规范,规划体系较为完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较高;
    (3)规划实施水平较高,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整体人居环境较好,违法建设情况较少;
    (4)区位(或区域交通、生态环境等)优势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所在市、州具有一定代表性,发展潜力较大;
    (5)能够对新型城镇化的不同路径选择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2、试点示范小城镇推荐条件:
    (1)小城镇总体规划经市(县)政府批准实施,已编制或正在编制镇域规划;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3)城镇管理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工作热情高;
    (4)有较强的产业支撑能力;
    (5)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
    (6)上年度财政收入4000万元(特色镇1000万元)以上;
    (7)原则上从100个重点镇、100个特色镇范围内磷选。

附件:推荐试点示范县城、小城镇备选名单名额分配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