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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报送制度的通知 鄂建函【2008】317号

2008-12-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省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建设行业工作成效,做好全省建设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准确判断和把握建设领域的发展形势,为决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决定建立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报送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统计报送范围: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主要为城市公交、供水、燃气、环卫、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7各方面。
    (二)统计报送内容:见附件。
    二、统计口径和报送期限
    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报表各项统计项目的口径与国民经济统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行业统计口径一致。除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要求在24小时内报出外,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当年7月2日前、次年1月2日前由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出。
    三、工作责任
    各级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指定一名专(兼)职统计报送工作信息员,负责定期报送。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城管局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与所辖县市建设部门建立相应的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联系协调制度,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广泛的信息渠道。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对所辖县市建设部门上报的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表,应加强审核、归纳汇总,由主管领导审查把关签字盖章后上报省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信息利用效率,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认识。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建设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统计报送工作,对重要报表和数据必须亲自把关。
    (二)深入实际。从事城市建设综合统计报送工作的人员要努力学习统计业务知识,提高统计业务能力,并经常深入项目现场,熟悉掌握项目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行业工作状态。
    (三)加强联系。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数据共享”的机制。经常进行沟通,互通情况,使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结果与统计部门统计的结果互相衔接,保持一致。
    (四)创新统计手段。要重视信息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信息全面、完整的统计数据库,形成快速准确的统计报送体系。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报送统计资料时除报送字纸质文本外,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五)稳定统计队伍。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评比和奖罚制度,安排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熟悉行业情况的同志到统计岗位上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为加强联系,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明确将本单位具体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于12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附:全省城市建设综合情况统计表.xls

    联 系 人:谈华初
    联系电话:027—68873024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