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张建华、张鹏飞报道:近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核算科对2017年1-8月单位“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其中车辆使用费为2267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95元;接待费为1041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87元。
分析表明,车辆使用费降低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标准,使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更加规范。接待费用较以前增加是2017年新业务系统上线,各县市办事处前来实地学习、业务考察次数增加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