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全省2009年村镇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鄂建文[2009]65号
各市、州建委,神农架建设局,有关城市规划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5]42号)要求,“到2007年年底以前,各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到2008年年底以前,全省所有乡集镇要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2010年年底前,总体规划确定要保留的中心村要完成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 2009年省委一号文件再次要求,2010年前,要完成所有建制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但截至2008年底,我省还有31%的建制镇没有完成总体规划编制,28%的乡集镇没有完成乡规划编制,54%的建制村没有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展与落实省政府的任务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各地城乡建设与规划主管部门务必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费投入力度,精心组织规划编制队伍,严格把关规划编制质量,尽快完成各项规划编制任务。
一、工作任务
2009年全省村镇规划编制的总体目标为:所有的县域要完善村镇体系规划,100%的建制镇要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100%的乡集镇要完成乡规划编制,75%的建制村要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所有市州按县域完成村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既可在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中具体细化,也可单独编制。
村庄规划具体任务按市州分解为:武汉市、鄂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100%的建制村完成村庄规划;黄石市、宜昌市、孝感市、荆门市、神农架林区80%的建制村完成村庄规划;襄樊市、荆州市、十堰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75%的建制村完成村庄规划。其中,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80%的建制村完成村庄规划。
城市和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并计入已编制规划的村庄中。(规划编制任务分解见附表一)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搞好我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任务要求的需要;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需要;是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湖北在中部崛起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村镇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规划先行”的理念落实到规划任务的完成上。
二是明确责任。各级建设规划部门要认真制订和实施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针对性强的措施,确保规划任务如期完成。市州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各项村镇规划编制年度任务并督促完成,统计、汇总上报规划编制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按《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规划成果组织技术审查和审批。县级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制订编制工作方案,落实编制经费,组织编制队伍,指导乡镇和村庄的编制组织工作,及时向市州上报规划编制进度。
三是保证质量。村镇体系规划要优化县域村镇空间布局,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提高城镇化水平为着力点,从整体到局部,统筹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适应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构建以乡镇为中心、以中心村为组团的村镇空间格局。各市州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及时统计上报村庄集并建设情况。(见附表二)
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要突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地位和作用,要把乡镇定位为连接城乡的纽带、提高城镇化水平的载体、实现农村工业化的依托、培育农村市场体系的基地。
村庄规划要成为指导新农村各项建设活动的综合平台,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明确村庄性质、规模和规划区范围,具体做好各项建设在空间上的落实,合理配置村庄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对住宅布局及风格,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农业发展生产加工用地,防灾减灾等作出具体安排。
三、措施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向本级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村镇规划编制的高度重视,要成立工作专班,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中。
二是筹集资金。按鄂办文〔209〕28号文件精神,“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村镇规划编制主体单位及指导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落实村镇规划编制经费。
三是典型带动。要及时总结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目前,已有部分县市提前两年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为全省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落实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认真借鉴学习这些地方的工作机制、责任机制,把规划编制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推动“百镇千村”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
四是加强督办。省建设厅今年将完善相应统计制度,不定期向省委、省政府上报各地规划编制的情况,并在媒体上定期公布各地规划编制的进度。从2009年起,凡申报村庄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的,必须要以编制完成村庄规划为前置条件。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各市州建设规划部门每季度末上报一次规划编制进度。县级建设规划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